《李鹏人大日记》中记录的修宪过程
在李鹏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三次宪法修正案(1999年)。关于修宪的程序,《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但这实在是太简单了,而且无法看出是哪些力量在真正启动修宪程序。李鹏的人大日记对此进行了很好的描述,兹对历时半年的第三次修宪过程简述如下: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江泽民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把此写入党章。 报告还第一次系统地、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8年1月25日,八届全国人大党组在给中央的请示中,建议在九届一次会议后,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宪方案,进行修宪的准备工作。
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萧灼基委员以委员名义提出1178号提案,即《根据十五大精神修改宪法的建议》。王曦委员提交3条建议是:写入邓小平理论;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提案第1284号)。
8月13日,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建议成立中共中央修宪小组,初步提出修宪的主要内容。
10月23日,李鹏和江泽民讨论修宪小组名单,后者同意李的名单:李鹏(任组长)、田纪云(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人大副委员长)、温家宝(副总理)、何椿霖(人大副秘书长)、王维澄(法律委主任委员)、郑必坚(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央正式提交了关于修宪问题的报告,确定了本次修宪的内容。
10月29日,中央开会原则同意小组名单,指出先开展工作,再报中央会议同意。
11月13日,召开中央修宪会议,修宪小组成员与会讨论。达成共识: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修宪,宪法内容必须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争议的问题不改。
11月27日上午,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12月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提出1999年1月增加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
下午召开修宪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建议稿,基本上确立了草稿的主要内容。
11月28日,修宪小组把宪法建议稿报给中央常委,李岚清提出可否删去有关供销社一段内容。
12月2日,中央政治局正式通过修宪小组名单,原则通过宪法修改建议稿。
12月5日,中央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和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征求意见。
12月9日,中央决定明年人大代表审议宪法修正案放到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之前。
12月21日,江泽民主持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12月22日,李鹏在人民大会堂主持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召开的法律专家座谈会,与会人员15人。其中包括张庆福(社科院)、曾宪义(人民大学)、廉希圣(政法大学)、孙丙珠(政法大学)、肖蔚云(北京大学)、黄子毅(中央党校)、蔡长水(中央党校)、李步云(社科院)、陈光中(政法大学)、高铭暄(人民大学)、韩大元(人民大学)、王家福(人大常委会)等。
12月24日,李鹏主持经济学家座谈会。田纪云、姜春云、温家宝、何椿霖、王维澄参加。经济学家有厉以宁(人大常委会)、吴敬琏、董辅礽(社科院)、王玉(中央党校)、方生(人民大学)、王东京(中央党校)、晏智杰(北京大学)、李京文(社科院)、陈吉元(社科院)、袁木(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乌杰(国务院体改办)、陈锡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修泽(国家计委宏观研究院)。
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确定明年1月28日举行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专门审议宪法修改问题。
1999年1月4日,修宪小组会议,讨论反馈意见。
1月22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8日-30日,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委员分组讨论中央建议。由于中央没有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直接拿到常委会审议,就又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注1)本次会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表决时125人出席,124票赞成,1票弃权。(注2)
3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田纪云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代表分组讨论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投票。共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草案。
由此可见,本次修宪主要是由中央修宪小组启动,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组长,经过中央多方征求意见而成,法学家在这个过程中只起了很小的作用。
2004年第四次修宪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过程进行的,只是根据修改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活动。时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兆国在2004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上作说明时称: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根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强调在整个修改宪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成立了以吴邦国同志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中央《建议》就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按照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
这次中央《建议》的形成,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经过反复认真研究,形成修改方案。去年4月,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上报中央。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由中央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同时,胡锦涛总书记于8月28日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同志于9月12日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形成中央《建议》草案。二是,中央《建议》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提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后,由党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注1:在李鹏看来,这是一大缺点,因为一些委员不同意中央的某些提法,可能在投票时弃权,因此他分别与不同意的委员进行了沟通,说明这只是建议案,不是决定,有问题可以在全国人代会上继续讨论。而且经过一次会议就要通过显得急促。修宪小组以中央的名义工作,不可能随时与人大常委会委员沟通。
注2:草案和中央的建议完全一致,没有任何修改,这是因为这本来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新书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81)
都是牛人啊,值得收藏。以下评论转自中共党史研究通讯
偶然看到某日本學者網站上貼出的消息,連中文大學出版社網站上都還沒看到。這套書之前就有耳聞過,現在終於要出版了。作者陣容蠻強的,而且在香港出版應該可以免去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各卷的作者及書名如下:
第一卷《斷裂與繼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1949~1952)》(楊奎松)
第二卷《向社會主義過渡——中國經濟與社會的轉型(1953~1955)》(林蘊暉、辛石)
第三卷《思考與選擇——從知識分子會議到反右派運動(1956~1957)》(沈志華)
第四卷《烏托邦運動——從大躍進到大飢荒(1958~1961)》(林蘊暉)
第五卷《歷史的變局——從挽救危機到反修防修(1962~1965)》(錢庠理)
第六卷《「砸爛舊世界」——文化大革命的動亂與浩劫(1966~1968)》(卜偉華)
第七卷《新秩序和新衝突——從中共九大到林彪事件(1969~1971)》(高華)
第八卷《難以繼續的「繼續革命」(1972~1976)》(史雲、李丹慧)
第九卷《革命的終結——從「階級鬥爭為綱」到「經濟建設為中心」(1976~1978)》(韓鋼)
第十卷《歷史的轉軌——從撥亂反正到改革開放(1979~1981)》(蕭冬連)經我向中文大學出版社查詢,得到的回覆如下:
《國史》首六卷(即三、四、五、六,八及十卷)在四月出版,原價278美元(郵費50美元),2月10日前訂購特價208.5美元(免郵費),3月31日前訂購286.3美元(免郵費)。餘下四卷(即一、二、七、及九卷)在八月出版,未訂價。但訂購首六卷讀者可以七折訂購餘下四卷。
價格不斐,所以各位就先參考留意。
Sixth Annual 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in HKU
Sixth Annual 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China and the Internet: Myths and Realities”
Journalism and Media Studies Centr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June 13-14, 2008
Since the mid-1990s, Internet usage in China has grown very rapidly. As of September 2007, China boasted 172 million Internet users, the world’s second largest, behind on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523 million mobile phone users, by far the largest in the world. To track these developments, the Annual 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 (CIRC) brings together academic scholars, policy analysts, industry leaders, journalists and legal practition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his year, for the first time, this prestigious conference will take place in Hong Kong, China. As the attention of the world will be focused upon the upcoming 2008 Olympic Games, this timely event will explore the political,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Internet development in China. With simultaneous translation in English and Mandarin, the event will be of great interest to anybody who studies Internet developments in China.
The conference theme, “China and the Internet: Myths and Realities,” calls attention to scholarly work that helps to separate fact from fiction about the Internet in China. Does the Internet bring more democracy to the country? Is there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 the Internet? Does the Internet foster greater integration of China and its diaspora? Do the Chinese use the Internet for entertainment only?
The conference will also feature the latest empirical research, as well as qualitative and critical studies of the meaning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in the Chinese world.
The conference is organized and hosted by the Journalism and Media Studies Centre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Conference co-organizers include: the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enter at Drake University Law School, the Institute for Pacific Asia at Texas A & M University, the Singapore Internet Research Center (SIRC) at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and the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at Peking University. Past conferences were held at Texas A & M University,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and the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Annenberg School for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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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名制的地方性管制:几个例子
实名制是个争论不休的概念,具体形式也各色各样,除了手机、银行帐户实名制,网络世界就更多了:网吧实名制一直在各地实行,校园BBS实名制从2005年集中强化以来有回落的势头,电子邮件实名制一开始就搁浅了,电子游戏实名制效果尚不明显,吵得最火的博客实名制也终于在去年有了答案。
对于社会上的公共论坛,实名制还没有进一步扩散。各大论坛还是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事后审查制度进行维护。虽然没有对所有用户进行实名管制,但是已经出现了对版主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的例子,值得总结回味。
第一个就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的各大门户网站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搜狐、网易、Chinaren社区等有全国性影响的论坛。实际上,其他稍有规模的地方性论坛,无论京内京外,也开始陆续接到上级命令,要求进行版主登记。其中一些在对版主的通知说有“公安部明文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并没有公开的与此相关的规章。我也写信问过一些站务,都没有回音。对非经营性网站经营管理者进行备案在2000年就规定了,但是具体到某一个论坛和板块,似乎是新的趋势。扩散的范围目前还不得而知,如果是公安部统一下达的指令,则应该会迅速执行;但如果只是地方政府为了执行中央法律而进行的管制,那么就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2007年7月19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提出为进一步配合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向全国推广网站备案工作。因此据媒体2008年1月28日报道,“在公安部、中宣部、最高法院、信产部等13部委联合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背景下,甘肃、宁夏两省区宣布将推行版主、吧主、聊天室主持人等的实名和备案制度”。2月1 日,吉林省也宣布实行这一政策。这一趋势变的更加明显。
第二个例子就是来自地方政府的命令,一度炒得很火,相信很多人都知道。2005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打击不良信息,规定全市申请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网络聊天室、即时通讯群组、论坛、BBS、互联网短信等)时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腾讯QQ公司也发布通告说明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需要进行登记。因为QQ公司总部在深圳,遵守地方政府命令也理所当然。但问题是深圳市公安局无法通过QQ公司把触手伸向全国,一遇到外地的用户就很难认证。尽管《通知》规定境外IP不得进行申请,但还是无法对外省市用户身份进行核对。因为有太多的信息可以伪造了,核查成本极高。这项工作采取了运动突击的方式,为期三个月,至今不知效果。
这个例子有几点值得注意:1,把虚拟世界中的论坛认定为公共信息服务场所加以管制;2,其中的原理和第一个例子一样,是经由直接约束版主或管理员,从而间接约束普通用户,前者无形中承担了某种连带责任,不得不加强某种自我审查;3,另一个功能则是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现象,可以直接找到版主进行进一步追查。无论如何,这在深圳市也许还会有效,但是由于互联网在国内没有边界,除非人为设立藩篱(比如限制所有外省市IP,像校园BBS那样限制所有校外IP,这对QQ公司来说无异于自杀),否则凭一个地方行政区之力无法完成这项工作。
第三个更绝,尽管还没有出台就因为官员口风不紧而搁浅,但是遭到的声讨并不亚于第二个例子。2007年7月4日(正是深圳公安局《通知》发布两年后),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厦门市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性法规,可能要求网站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正在讨论中的处置办法要求,今后在厦门的网站上发帖,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具体细节很有趣,草案规定了很多被称为GFW的内幕,比如由谁确定过滤关键字,以及一系列相当完善的内容监管体制。该副局长确定地说说:“发帖全部实行实名制。”后来据日本媒体报道,该草案已经取消。
这个文件的预备出台不知道和之前遭到市民普遍反对的PX项目有何种关联,但是从互联网发展的角度、从信息管制的角度看,这确实是一部“恶法”。首先,一旦实行这样绝对的实名制,可以想见,所有的论坛都将萎缩,像实名制之后的校园BBS一样。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保证了人们可以表对社会和政府的看法,成为一个良性出气孔道,否则如果可以轻易找到说话人,就没有人敢于对所谓敏感话题进行发言了,他们会纷纷转向外地论坛。其次,这也就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控制本地言论的能力,使得地方信息更难于向外透露(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使得互联网这样的新的下情上达的技术无法发挥作用。第三,全部论坛实行实名制还要花费巨大成本进行认证(如果由网站进行操作会使一大批经营者倒闭)。这个措施的极端做法和第二个例子一样:只有限制外地IP在本地论坛发言,才能收到最优的效果,才能保证用户实名制落到实处。这个逻辑实际上就是校园BBS的翻版。
这里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有学者接受采访时认为,“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比须由全国人大来立法。从这点而言,厦门是没有权利来立法禁止匿名发帖的。”但是我们的宪法只是规定言论自由是一种和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相当的政治权利。《立法法》第八条(五)项规定,对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那么问题就在于禁止“匿名”言论到底算不算对言论自由的剥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厦门立法自然违宪实效;如果否定,那么我们还需要看到其中更进一步的问题。
关于匿名言论,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判决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是在中国,我们仍然要考虑这种信息内容立法的目的和手段问题。比如在上面第二个例子中,深圳市公安局明确说明是根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制,那么厦门市政府也完全有可能根据它们进行正当性证明:本法规规定的是地方实行中央立法的必要手段,即对匿名言论的禁止是实现中央规定的有害言论的手段。这样就需要对违宪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辩论,比如行政法上面的比例原则。很明显,这样立法的目的和手段是不成比例的,因为这种手段同样会扼杀更多的合法利益。
但是问题还可以再问:究竟怎样执行中央立法才合适?目前的状况恰恰是由地方自己提供过滤关键字表强制执行,并导致自我审查。这样的行为和上面的地方法规没有本质区别,那该怎么办?
说了这么多,一个首要的想法是提醒大家对地方性立法管制互联网内容保持警惕,特别要警惕由此而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但是最合适的管制还要看不断丰富的实践,以及各种player之间的互动。
非精英法学院要不要搞法律交叉学科研究?
圣约翰大学法学院 Brian Z. Tamanaha 教授在 Balkinization 写了一篇“Why the Interdisciplinary Movement in Legal Academia Might be a Bad Idea (For Most Law Schools)”,引起一些美国同行的热议:
2. “Is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tudy a Luxury?” by Dan Solove;
3. “Non-Elite Interdisiciplinary Scholars” by Ethan Leib;
4. “Tamanaha on Interdisciplinary Scholarship” by Belle Lettre;
5. “Interdisciplinarity, Multidisciplinarity, and the Future of the Legal Academy” by Lawrence B. Solum;
6. “Law schools, scholarship, and lawyer licensing” by Larry Ribstein;
7. “Is There an Impending Crisis in Non-Elite Law Schools?” by Brian Tamanaha;
8. “Encore - I Couldn’t Resist Saying Something About the Interdisciplinarity Debate” by Jeffrey Lipshaw;
9. “Aesop’s Bat and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cholarship” by Mark Graber;
10.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education: the overt costs” by Jim Chen;
11. “On the Impact of Blogging and Legal Scholarship” by Jim Mi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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