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七十周年
今天,2007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七十周年。
我们必须记住日本鬼子惨绝人寰的罪行。
这里向读者推荐张纯如(1968年3月28日-2004年11月9日)女士的《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 一书。
英文版:Iris Chang, The Rape of Nanking: The Forgotten Holocaust of World War II, Penguin, 1998.

《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孙春英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 中文扫描电子版[PDF]下载。
Michel Foucault: What is Enlightenment?

米歇尔·福柯 (Michel Foucault) 的名文《什么是启蒙?》(What is Enlightenment?):
冯象:修宪与戏仿——答记者问
又到了修宪的季节?你们记者是候鸟,一飞回来,风景跟着就变……
谢谢,过奖了。怎么说呢?我没什么“专家意见”,不够格。不过修订《宪法》这事其实跟法律也没多大关系;修不修,怎么修都行——不如修大坝拆民房后果重大,需要公开的不受拘束的包括尖锐批评的辩论——比方说许多人关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句是否入宪。这是老问题了,上一次(一九九九年)修宪就议论过。“私有”了,还要“神圣”,无非是不满意《宪法》只讲“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二条)。这些人认为,现在到了为私有财产争平等待遇的时候了。实际上,入不入宪,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司法保护不会有丝毫影响。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款没长“牙齿”:法院不能援引《宪法》对任何政府行为包括立法做违宪审查,当事人也不能依据《宪法》提出诉讼抗辩的主张。《宪法》缺一个进入司法操作的程序安排,跟真实世界的宪政生活是脱节的。所以我说过,《宪法》只有在统编教材里才是法律规章的“母法”(见《它没宪法》)。所以你看,入不入宪,纯粹是一个政治决定。或者说,是私有财产这句口号,这面大纛,这一整套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在转型社会中的政治合法性,需要找恰当时机以恰当方式宣示一下。是这么一个问题。所以,有朝一日,这句口号真入宪了,也不要以为你买下的房子、兜里的手机、接发的短信、每个月的奖金、你的饭碗身价之类,会突然“神圣”起来,别人不敢碰了。
对,一切照旧。包括老板的脸色、局长的旨意,一切不用《宪法》规定就已经不可冒犯的东西。一切虽然《宪法》禁止,却仍然畅行无阻的东西。 » 继续阅读 冯象:修宪与戏仿——答记者问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