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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5

劳伦斯·弗里德曼:二十世纪的美国法律文化

沈 明 译

前一章讨论的主要是我们可以称为内部法律文化的东西,即法律职业界:法官、实务与学术法律人、陪审员。

当然,内部法律文化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它有自己的内在动力机制;它以多种不同的方式与一般法律文化相关联:态度、意见,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众——普通人,不论他是投资银行家、工厂工人、护士、公共汽车司机,还是任何其他人——的观点。上述两种文化之间的关联方式已经成为本书的一个中心论题,或许是惟一(the)的中心论题:像多元平等的兴起,导致法律责任剧增的态度转变,将一系列行为非罪化的所谓性革命,以及针对上述变化的反驳与回应。

任何像本书一样处理如此宏大主题的书籍都只能在高度概括的层面上讨论问题,美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国家。显然,民权运动引起了连锁反应;到2000年,美国白人对美国黑人的态度已与1950年时不同,当然更与1900年大不一样了,反之亦然。然而,变化到底有多大,程度有多深,波及多少人?到目前为止,已经存在一个共识: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是错误的,而且不能重蹈覆辙。然而这个以及任何其他“共识”都仅仅是相对而言的。重大的法律变革总是包含了一种共识,但同时也必然会包含某种冲突。人们不需要这样的法律:它强制人们做已经在做或者无论如何——即使没有法律——都会做的事情。上述每一点、每一个变化之处,也都是某些或大或小的冲突发生的地方。不论表面多么平静,其下总是暗流涌动。法律命令展现给我们的常常是其单调乏味的一面,有时候只有在显微镜下我们才能看到其参差的边缘、粗糙的轮廓,微观生活的大千世界。

多元平等在20世纪逐渐发展。20世纪末,街头上美国人的面孔已经与过去不同了——美国的种族已经变得更加多样化,专属白人的领地减少了。人们的衣着不同了,想法不同了,吃的东西也不一样了,从技术的角度来说,人们生活在与往昔相异的另一个世界。然而并非每一个人都对社会的变化感到高兴。多元平等无法根除排外主义的浓重气韵和美国人生活中偏执。快速且恼人的变化给一些人带来了厄运。他们寻找替罪羊:寻找敌人。他们认为其敌人是阴险狡猾、叛逆奸诈的,他们从内心里厌恶这些人。敌人的名单曾经包括世界产业工会会员、赤色分子、无神论者、激进同性恋者;或者是中央情报局或联邦调查局或一般而言的“政府”;或者甚至是撒旦及其代理人。美国是一个情感强烈、信念深挚的国家,然而并非所有的情感和信念都是宽厚仁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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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3

米歇尔·福柯:作者是什么?

Michel Foucault

逢真 译

在提出这个稍显奇怪的问题时,我意识到需要某种解释。直到今天,就其在话语中的一般作用和就其在我自己著作中的作用来看,“作者”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说,这个问题允许我回到自己著作的某些方面,它们现在看来有些粗心和令人误解。就此而言,我想提出一种必不可少的批评和重新评价。

举例来说,在我的《事物的秩序》里,我的目的是分析作为话语层次的词语群组,它们处于熟悉的一本书、一部作品或一个作者的范畴之外。但我在照一般方式考虑 “自然历史”、“财富分析”和“政治经济”时,我忽略了对作者及其作品作类似的分析;也许是由于这种疏忽,我才在这本书里以天真的、常常是粗糙的方式运用作者的名字。我提到了布封、古维尔、李嘉图[1]和其他一些人,但却没有意识到我使他们的名字模糊地发生作用。这证明我陷入一种尴尬的处境,因为我的疏忽帮助提出了两种相关的否定。

人们论证说,我未曾恰如其分地说明布封或他的作品,按照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我对马克思的论述也极不充分。[2]虽然这些否定明显地合乎道理,但它们忽视了我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我无意说明布封或马克思,也无意再现他们的陈述或蕴含的意义;坦率地讲,我是想确定构成他们作品中某些观念和理论关系的规则。此外,人们还说我创造了一些怪异的家族,因为我把一些纯属不同类型的人弄到了一起,如布封和利瑙斯[3],或者把古维尔的名字置于达尔文之后,不顾最明显的家族相似性和自然联系。这种反对看来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从未试图建立一个关于杰出个人的系谱表,也不想构成一幅关于17、18世纪学者或博物学家的理智的达格尔式画像。事实上,我不想构成任何家族,不论是神圣的还是邪恶的。相反,我是想决定具体话语实践的作用条件——一项非常朴实的任务。

那么,在《事物的秩序》里为什么我要用作者的名字呢?为什么不完全避而不用或者少用?为什么不限定运用它们的方式?这些问题看来完全合乎道理,而且在不久即将出版的一本书里[4]我也力图测定它们的含义和后果。这些问题决定了我要努力安置综合性的话语单位,例如“自然史”或“政治经济”,并为界定、分析和描述这些单位确定方法和手段。然而,在思想、知识和文学历史里,或者在哲学和科学历史里,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人化的阶段,作者的问题要求一种更直接的回答。甚至现在,当我们研究一种观念史、一种文类史或一种哲学分支的历史时,对于作者及其作品的稳固和基本的作用,这些问题也表现为一种相对软弱和次要的地位。

为了这篇论文,我将不去对作为个人的作者和在这个语境里值得注意的许多问题作社会历史的分析:在我们这样一种文化里,作者如何被个人化;例如当我们开始研究真实性和属性时,我们赋予作者什么地位,包括作者在内的辅助体系是什么;或者何时英雄的故事让位于作者的传记;形成系统表达“人及其作品”的基本批评范畴的条件是什么。我想暂时使自己局限于作者和文本之间单一的关系,即文本明显指向这个在它之外并先于它的人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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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

罗兰·巴特:作者的死亡

作者的死亡[1]

罗兰·巴特 著,怀宇 译

巴尔扎克的中篇小说《萨拉辛》谈到了一位装扮成女人的被阉割男人,他写有这样的句子:“那是一位女人,她经常突然露出惊怕,经常毫无理智地表现出任性,经常本能地精神恍惚,经常毫无原因地大发脾气,她爱虚张声势,但感情上却细腻而迷人。”是谁在这样说呢?是乐于不想知道以女人身相出现的那位被阉割男人的小说主人公吗?是巴尔扎克本人因其个人经验而具有女人的哲学吗?是宣扬女性“文学”观念的作者巴尔扎克吗?是普遍都有的智慧吗?是具有浪漫色彩的心理吗?人们将永远不会知道,其实在的原因便是,写作是对任何声音、任何起因的破坏。写作,就是使我们的主体在中其销声匿迹的中性体、混合体和斜肌,就是使任何身份——从写作的躯体的身份开始——都会在中消失的黑白透视片。

情况大概总是这样:一件事一经叙述——不再是为了直接对现实发生作用,而是为了一些无对象的目的,也就是说,最终除了象征活动的练习本身,而不具任何功用 ——,那么,这种脱离就会产生,声音就会失去其起因,作者就会步入他自己的死亡,写作也就开始了。不过,对这一现象的感觉是多种多样的;在人种志社会里,叙事从来都不是由哪个人来承担的,而是由一位中介者——萨满或讲述人来承担,因此,必要时,人们可以欣赏“成就”(即对叙述规则的掌握能力),而从来都不能欣赏“天才”。作者是一位近现代人物,是由我们的社会所产生的,当时的情况是,我们的社会在与英格兰的经验主义、法国的理性主义和个人对改革的信仰一起脱离中世纪时,发现了个人的魅力,或者像有人更郑重地说的那样,发现了“人性的人”。因此,在文学方面,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概括与结果的实证主义赋予作者“本人”以最大的关注,是合乎逻辑的。作者至今在文学史教材中、在作家的传记中、在各种文学杂志的采访录中、以及在有意以写私人日记而把其个人与其作品连在一起的文学家们的意识本身之中,到处可见;人们在日常文化中所能找到的文学的意象,(都专横地集中在作者方面,即集中在他的个人、他的历史、他的爱好和他的激情方面;在多数情况下,文学批评在于说明,波德莱尔的作品是波德莱尔这个人的失败记录,凡高[2]的作品是他的疯狂的记录,柴可夫斯基[3]的作品是其堕落的记录:好作品的解释总是从生产作品的人一侧寻找,就好像透过虚构故事的或明或暗的讽喻最终总是唯一的同一个人即作者的声音在提供其“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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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

冯象:猫头鹰的大眼

《理想国》之十八

宽侄:

来信收悉。“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是这儿新英格兰的乡土诗人弗罗斯特说的。诗意的微妙常让人感到无法明言,只可意会;他就推想“诗”不堪译,“一译即失”了。

这话起初我同你一样,也觉得好,通俗有如农谚,仿佛道出了文学翻译的“终极悖论”:倘若诗——诗的“灵魂”或整个儿的诗,而非原文语法和音义的部分特征——是“一译即失”的命运,那么不仅诗歌,任何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戏剧中诗意的描写和对话,都译不了了。那时我在昆明念大学,每周上波士夫人家借书,读了一大堆诗。但后来译诗有了些经验体会,就不信他了。不过道理上怎么讲,是读到尼采才明白的。尼采是天才,他有一句自撰的格言:最好和最坏,皆非不可译者。换言之,只有不好不坏的才不可译。“不好不坏”又名平庸;尼采的意思是,平庸无法平庸地转译(即忠于平庸)而不堕入平庸之下。所以对于普通读者,有价值的外国文学的翻译就只能以好坏、对错论之,不可能不好不坏或不对不错。或者说,坏的和错的译文,乃是忠于平庸的结果;平庸,才是许多译作缺乏诗意的根本原因。弗罗斯特没弄懂,翻译不是要给“诗”在不同的语言里寻觅一模一样的替身。那是蒙人,到头来未免徒劳。实际上,译本必须独立于原著,创造自己的意境,才称得上优秀。那“一译即失”的不是“诗”,是天才哲人眼里的平庸。

这条原理,可以推及一切好的和对的文学翻译。

平庸是一相对的标准。拒绝平庸,便是一场优胜劣汰、经受历史甄别的比赛。这一点,文学翻译与原创无异,只不过场地略为狭小,竞争却更加激烈。因为,译文的内容须服从原著的“规定”;人物性格、故事情节和思想逻辑,都应当是原文的尽量忠实的再现。一般而言,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不难理解的,文本考订、辨析注疏,是只要舍得下工夫就能做成的学问。真正难的,还是领会、把握作品的语言风格和艺术理想,并将之化为译文的风格理想。如此,译本的优劣,有一点像演奏家诠释乐曲,关键在风格个性的表现所蕴含的艺术理想的高下、有无。而因为作品内容的转译无法脱离艺术形式的运用,译本之间风格理想的差距,便不仅是好坏,也是对错甚至死活的界限。

这界限,以其高妙处论之,也就是观堂(王国维)先生拈出的“境界”二字:“夫境界之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者,皆须臾之物。惟诗人能以此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使读者自得之”(《人间词话》附录)。中国的诗词传统,不重叙事而长于抒情,充满了相似主题的简单“故事”的重复“翻译”;游戏与竞争性极强,规则与译艺相通。故我以为,译艺理同古人作诗,其上乘者也是追求“须臾之物”,或“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的意境。那意境观堂先生亦称“自然”(“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不隔”(“妙处唯在不隔”),奉之为诗词的最高理想。因此,文学翻译可看作是一种试图将原文的境界创造性地再现于译文的努力。惟有达到“不隔”之境,译作才能真正独立而获得历史评价,加入母语文学之林。

[续前]
昨晚写到一半,台灯开关坏了。这种老爷款式“银行绿”,一般灯具店早淘汰了,打电话到哈佛合作社(Coop),那儿居然有货。合作社主要经营文具、校徽服装和旅游纪念品,还开一爿挺大的书店。那书店原先是不错的,三楼专售各门课程的教材和指定参考书。英语系占了长长一溜书架,开学时候去转一圈,就晓得各位老师在讲什么课用什么书。某年重新装修,模仿连锁店Barnes & Noble,二楼塞进一个咖啡厅,招引来哈佛观光的客人。从此氛围大变,我就很少入内了。今天去买台灯,远远望见书店门口放了一架折价书。一队日本游客凑近了问:对不起,合作社在哪儿?我便把书店背后的纪念品门市部指给他们,再折回去看那架书。原来是些新版的“人人丛书”,精装五块钱一册(比国内图书的定价还低,是不是?)。浏览一遍,挑了部拉伯雷《巨人传》(1532)。

我对“人人”、“企鹅”等普及型丛书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因为文革期间在乡下自学外语,最先读到的世界名著便是它们。有几本抄家劫余,多数借自各地的师长。我在边疆兄弟民族中间比较自由,可以放心收听BBC、美国之音、德国之声。当时BBC的文艺节目特别丰富,有一次竟然转播《罗密欧与朱丽叶》,让我手捧原著,心花怒放,跟着叽哩咕噜!但那些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反动权威”、右派分子,他们让我借阅“封资修”的“毒草”,是担了很大风险的。所以我每次逛书店,见着这几套丛书,就像遇上老朋友似的。

这“人人”版《巨人传》颇有意思,它不用现代英译(如企鹅丛书、诺登书局那样),却舍新择旧,取了一种十七世纪的译本。为什么呢?作序的是一位牛津的法国文学教授,他这么解释:老译本虽然不尽准确,依据的原文亦有删削,可是两位译家Urquhart和Le Motteux实在“经典”,有的地方比拉伯雷还要拉伯雷;宽仁机智爱掉书袋不说,双关玩笑怪话脏话,满满当当,更比原著长出好几十码去!他们占了一大便宜:那年头英文还没有一部权威的词典,尚未被教科书上的语法驯服——还留着莎士比亚时代游戏辞藻的余风,读者的耳朵也够灵敏,念书不光靠他的眼睛——正好用来译拉伯雷。可是现代英译者运气不好,生在了规则细密、禁忌繁多的社会。所以,等到俄国批评家巴赫金为我们当“拉伯雷世界”的导游,教我们呼吸那无拘无束的“狂欢节”空气,欣赏“言语的喧嚣”,这三百年前的译本,就自然而然成了丛书的首选。

传世的十七世纪英译,炼字行文、风格境界,往往远胜于现代译本。钦定本《圣经》(1611)固然是不可企及的丰碑,才子剧作家恰普曼的荷马(1616)和桂冠诗人德莱顿的维吉尔(1697),则是诗藻与韵律的盛宴;读来一派纯净光明,犹如“漫游于黄金的王国”(济慈《初读恰普曼之荷马》)。我们聊过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哈佛的罗伯古典丛书用来对照原文的沃茨(William Watts, 1590-1649)译本,也是有名的佳作。下面不妨就拿《忏悔录》中圣人回忆青年时代学习法律一节,跟人人丛书的新译本作一比较。为帮助理解,我先把原文(拉丁语)译为中文,再列出新旧英译(卷三章三):

原文:Habebant et illa studia, quae honesta vocabantur, ductum suum intuentem fora litigiosa, ut excellerem in eis, hoc laudabilior, quo fraudulentior. tanta est caecitas hominum de caecitate etiam gloriantium.
大意:那些所谓“高尚之学”还把我引向了法庭,一时雄心勃勃,诈术越精,越能博人赞誉。人之盲目竟然若此,连自己的看不见也可以吹嘘!

人人丛书(2001):My studies, too — ‘the liberal arts’, as they were called — were leading me in a direction of their own; they led me towards ‘the brawling law courts’, intending me to excel in them; for the better I could deceive, the more I would be praised. Such is the blindness of men that they boast even of their own blindness.

沃茨译本(1631):Those studies of mine also which were accounted commendable, were intended towards the Law, with an ambition to prove excellent at them; so much the famouser as I proved the craftier. Such is men’s blindness, that they even brag of their own owleyedness.

新译其实不错,中规中矩,学院派英文。但沃茨的语言驾驭能力明显高出一筹,且风格近于原文的虬枝蔓延:so much the famouser as I proved the craftier;相比之下,新译的老实简直像期末论文:for the better I could deceive, the more I would be praised。尤其旧译结尾一字“owleyedness”点题,全段皆活:像猫头鹰一般,白天睁个大眼,什么也看不清——英美人好用猫头鹰喻人呆瞎:as stupid/blind as an owl——蠢笨到了这田地,还洋洋得意!

的确,单就字面意思而言,新译比旧译严谨。然而正如前文分析,翻译之道,不在字句的对应。圣保罗有言:字句叫人死,精神令人活(《哥林多后书》3:6)。意谓基督徒侍奉主的新约,不能拘泥于摩西之律的字句(gramma),不必坚持诸如割礼、饮食禁忌和全燔祭仪式的规定,而应当守护其精神(pneuma,本义风、气,转指精义、神气);即按照新约的立场和寓意象征来重新理解“旧约”,指导信仰者的行动。同理,翻译化为创作,字句的“忠实”虽然要紧,但还不足以使译文摆脱平庸而将“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译本的真生命或竞争的胜出,最终靠的是它的精神、它的意境。

二〇〇五年六月,原载《南方周末》2006.6.1

奥古斯丁:《忏悔录》(The Confessions), Philip Burton英译,人人丛书,2001。
拉伯雷:《巨人传》(Gargantua and Pantagruel), Thomas Urquhart & Pierre Le Motteux英译,人人丛书,1994。

[本文收于《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