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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30

王蒙:莎乐美、潘金莲和巴别尔的骑兵军

莎乐美二〇〇〇年我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观看了王尔德的话剧(诗剧)《莎乐美》的演出。我想写点感想之类的东西,一想就想了四年多。

独幕剧,不长,把美女、宫廷、爱、屠杀、死亡、人头、宗教或邪、舞蹈……混在一起,刺激得令人目不暇给,却又难于理解把握。舞台呈斜面形,适合观众观看,却给演员走动增加了难度。主角是一位年轻美女,嗓子是英伦三岛尤其时兴的甜、糯、沙瓤极品。服装倒是没有问题,并不暴露。中场休息的时候女演员与我们见面,她很社交,得知第二天有爱尔兰文化部长为我们举行的招待会以后,立即表示她也要来,其实没有来,如我所料。

我一面看一面想的是我们的国粹潘金莲。此后更是想起来没有完。

莎乐美与潘金莲,同样地美丽而又似乎邪恶。二人同样地把爱情与杀人和血腥连结在一起。二人同样以杀人始,以被杀终。两人同样爱上了不爱自己、对爱无回应的人:先知约翰与武松。两个人都有另外一个男人的性介入:一个是莎乐美的继父希律王,一个是西门庆大官人。(希律王还兼着潘金莲故事中的张大户,即原来潘的主人、在潘金莲身体上未能得手,遂将潘金莲下嫁武大郎的那个极端坏蛋的角色。)根据学者特别是女性主义学者的分析,希律王对于莎乐美存在着性侵犯与性压迫。两个故事里都有一对嫂子与小叔子的恋情:《莎乐美》中是莎乐美的母亲与小叔子希律王成了婚,潘金莲的故事中是潘金莲苦恋武松。

在西洋,叔嫂之恋是否有特殊含义,非我所知。在中国,“养小叔子”是难听的话,《红楼梦》中的焦大曾经揭露过贾府的这种腐败。中国农村有一种说法,小叔子与大嫂戏耍是无伤的,俗话说“长嫂如母”。小叔子可以提出要吃大嫂的咂儿(奶头)。而大伯子对于弟媳是必须严肃和中规中矩的,大伯子如果与弟媳有事,由男方负责。那么,小叔子与嫂子中间有了事,就纯然是女方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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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1

谌洪果:法律,另一种父亲形象——致《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杰瑞·康龙是爱尔兰首都贝尔法斯特的一名偷破铜烂铁的小毛贼,一次行窃使他被英军误认为狙击手,引发爱尔兰平民和英军对抗的一场骚乱,并由于他无意闯入爱尔兰共和军的弹药库,惹怒了共和军领导人。为了儿子的生命安全,父亲约瑟·康龙将他送到伦敦避难谋生。但他到伦敦后并没有和安妮姑妈住在一起,而是加入了追求自由、性爱与毒品的嬉皮团体。这时爱尔兰共和军发动了袭击英国目标的暴力行动,炸毁了吉尔福酒吧,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他被警方怀疑是恐怖分子成员,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朋友和父亲、姑妈等亲人也受到牵连,成为警方和检察部门推卸责任的牺牲品。父亲在狱中一直鼓励儿子不要放弃上诉的机会,在最艰难的情况下也不要绝望,并且联系上一位坚韧的女律师申诉。父亲的没等到出狱就病逝,儿子终于变得坚强起来,最后通过努力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那是一个战火纷飞的混乱时代。对于杰瑞·康龙和他的家人来说,灾难的降临似乎是那样的偶然,偶然地,就飘落在命运的波心;最后的翻案也似乎是偶然的,要不是坚韧的女律师无意中发现了审讯流浪汉的秘密档案,也许他就要在狱中度过余生。但电影似乎就是要告诉我们,偶然的背后蕴藏的永远是对秩序、对爱、对正义这些似乎标示必然与不朽的事物的不懈追求——谁说秩序不在,谁说爱飘忽不定,谁说正义消失?更重要的是,电影要表现个人在追求这些目标过程中所迸发出来的那种生命张力,即如何在颠沛不定的命运和灾难中还能把握自己的方向,还能放射出巨大的生命潜能,使自己成长、成熟,成为一个真正的汉子,成就生命无可置疑的尊严。

当生活突然沉入茫茫无边的黑暗,杰瑞·康龙没有理由不绝望,没有理由不埋怨和怪罪周遭的一切,特别是自己最深爱的父亲。他曾经因为没有目标而自我放逐,闯祸后正好高兴地离开贝尔法斯特,因为那意味着离开家的约束,获得自由天地。但这种无根的自由最终并没有给他带来生活的希望,相反,正是这种放逐和反叛让他蒙冤入狱。对于表面积极、更确切说是激进,其实对生活总是消极、自暴自弃的他来说,这当然意味着使他更加无法看到光明的前途。所以他对一同受牵连而入狱的父亲激烈抱怨:为什么我犯错误时你总跟着我?为什么你没有看到我做过什么让你满意的事情?我偷窃,说谎,就是要证明我的不对。这次我连累大家,我无所谓,因为我本就无可救药,你跟踪我,故意进监狱;不要说“别灰心”一类的话了,我们受冤屈,却连囚室也出不去。倒不如真正的罪犯,还多少受些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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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9

劳伦斯·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中文版序言

沈 明

对于任何一位作者来说,得知自己的书被译成中文都会感到高兴的。世界上说汉语的人数超过了任何其他语言的使用者。在中国及其临国,汉语使用者的人数超过了十亿。此外,汉语还是一种绵延了数千年的古老文化和古老传统的载体。汉语读者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读者群。即使能把自己的文字传达给中文读者中的一小部分人,我就很高兴了。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美国法律文化,它同时也牵连到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本书的主题是论述选择在某些国家的社会制度中以及法律制度中所占据的首要地位,这些国家是指欧洲、北美和其他地方的富裕发达国家。一些国家的文化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形象的说法是个人就是国王。他/她所需要或欲求的东西就是最重要的东西。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的愿望总能得到满足。没有人能得到他/她所追求的一切;有很多人几乎从来没有得到他们所追求的东西。对许多贫困的人来说,选择是一种幻想;对监狱里的人来说是如此;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对所有身陷逆境的人来说都是如此。然而就大多数人而言,就中产阶级而言,选择确实成为了或大体上成为了一种现实,这包括对商品的选择,对生活方式的选择,甚至对于宗教的选择。在上述这些社会中,为个人成就、个人满足所做的努力是人生的关键和基础。正是选择的这种首要地位使我将本书命名为“选择的共和国”。我努力尝试阐明“选择的共和国”在法律和生活的不同领域中所蕴含的种种意蕴。

如我所说,本书涉及的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文化与社会。它包含着我对这些国家的当代社会的思考和研究。然而我所做出的这些一般性的论断也适用于其他国家吗?也适用于东方国家吗?它们对于中国而言有什么意义或者重要性吗?当然,即使不能把这些论断依字面含义照搬给中国,或者只有在做出大量解释性说明之后才能应用于中国,它们或许仍旧是有价值的。它们可以帮助中国人理解美国和美国之外的世界。不过,带着些许谨慎,我还是想做出断言:即使对中国、对西方世界之外的国家而言,我在本书中的论述也是相关的。

在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勾勒一下不同类型的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差异。首先,存在着像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它们不属于西方世界,但是却富裕、高度发达,而且其结构和政府也(或多或少)和欧洲国家相类似。也有一些非常传统的国家,它们抵制现代化,首先映入脑海的例子是沙特阿拉伯。还有一些国家,例如索马里,似乎是在开倒车。剩下的就是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了:这些国家正在快速发展,但是它们的起点却远远低于日本或西方国家。

有些人认为,日本和中国(提出这两个最主要的例子)在文化和传统上同(比如说)法国或者美国是迥然相异的;不论它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少先进的技术,都依然会保持其原有的方式。它们的文化和传统深深地植根于历史,而且已经融入了这些国家人民的灵魂。因此,不论中国和日本在经济上如何发展,不论它们采用了多么先进的技术,它们依然会是独特的,它们依然会忠实于自己特定的文化。

这种推论是否成立,我不无疑问。随着国家的发展,它们会变得越来越相似。这仅仅是因为现代技术会消解差异。不论在哪里,汽车就是汽车。然而这里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人们拥有什么,或者他们拥有什么现代工具和设施。现代社会的装备影响的并不仅仅是人们的表面行为。汽车并不仅仅就是一件比马跑得更快的东西。技术改变着文化,改变着思维方式,正如它们以同样的程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一样。显而易见,人们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而且将永远存在。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两个欧洲国家完全相同。但是与两个世纪之前相比,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却在增加,而增加的程度令人感到吃惊。

这一过程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我认为,现代化创造着“选择的共和国”。除此没有别的选择。例如,请想一想广告的作用,就会明了。广告商不论是给什么产品做广告,其潜台词都不外乎是:该产品会使您更健康、更富有、更性感或者更快乐。它会使您的牙齿更洁白,或者使您的咖啡更芳香,它会在工作或者家庭中助您一臂之力。广告针对的对象是个人而非社区、家庭或者群体。现代经济赖以存在的支柱就是消费。而消费则意味着对个人需要、愿望和欲求的满足。现代经济以及现代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选择的共和国。

因此,我的预见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也会走上这条道路。它将会日益成为一个选择的共和国。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失去其固有的精神和传统,不过,其精神和传统会发生变化,也许不得不变化。这是否令人遗憾呢?无疑会有人做出肯定的回答,当然也必定会有人做出否定回答。

我坚信,本书会为汉语读者带来一些启示。汉语读者将不得不为他或她自己再做一次解译。他/她将不得不把本书中的信息,其中的观点与论辩解译为符合汉语读者思维习惯的社会、法律与文化术语。读者将不得不对下述问题做出评判:这第二次解译是否成功?或者,它是否遗漏太多、省略太多以至于变得支离破碎?我对这第二次解译和本书的翻译寄予同样殷切的希望。

劳伦斯·M. 弗里德曼
斯坦福,加利福尼亚
2004年11月

2005-4-8

高鸿钧:《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译者后记

当代中国对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数量之多和范围之广可谓史无前例,译事如火如荼,译者如醉如痴,译著如虎添翼,读者如饥似渴。面对令人目不暇接的译著,人们欣喜之余,也多少对这种“法律大跃进”运动产生些许隐忧。有人不无尖刻地声称,老辈学者的译著是信、达、雅,现在一些译著往往是言而无信,欲速不达,有伤大雅。

其实,老辈学者的译作也并非都信、达、雅,例如林纾老先生的译作就讹错颇多。林先生不懂外语,译事全靠助手口述原文,加之追求产量,甚至“对客不辍”,其译作之讹错百出,自然不难想见。钱钟书先生曾撰写《林纾的翻译》一文,专门批评林译作品。钱文中引用一段典故来形容林译作品:“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第三幕第一景写一个角色遭魔术禁咒,变为驴首人身,他的伙伴惊叫道:‘你是经过了翻译了(Thou art translated!’那句话可以应用在这个例上”。钱先生是引经据典的高手,这段典故用在这里十分俏皮、冷峻,极具杀伤力。出于一种好奇,笔者找来莎翁的原著以及权威中译本,想知道“驴首人身”是如何被翻译过去的。剧中的情节是,织工波顿(Bottom)在雅典附近的森林里与同伴排戏,恰好被狡猾、淘气的精灵帕克(Puck)遇上,帕克有意捉弄波顿,便施展魔法将他变成了驴首人身的怪物。同伴见到波顿这幅模样,自然十分惊讶,先是斯诺特(Snout)惊呼:“O Bottom, thou art changed! What do I see on thee?(啊,波顿,你变了样子啦!你头上是什么东西呀?)”,后是昆斯也惊呼道:“Bless thee, Bottom! Bless thee! thou art translated !”(天哪!波顿!天哪!你变了!)。上文是朱生豪先生的译法,其中关于“translated”一词的翻译与钱先生的理解明显不同。“translated”的原型应是“translate”,该词确有“翻译”之意,但也有“变形”之意,根据整个剧情、具体语境以及讲话人昆斯的木匠身份,此处应视为前文“changed”的同义词,译作“翻译”实在突兀、生硬,令人费解,而朱先生将其译作“变了”虽然略欠俏皮,但更符合原意。这样说来,该剧中人物波顿的驴头人身并不是被“翻译”过去的,而“翻译”一词本身才是被翻译过去的。

钱先生是我们尊重的学者,即便在这个小小的典故上“马失前蹄”,仍然瑕不掩瑜,无损他在我们心中的大师形象。钱文中引用这段典故也许欠妥,但他所嘲讽的译作之弊不仅适用于林译作品,也适用于当代的一些译作。就法学译作而言,将“人首”翻译成“驴头”的笑话不乏其例,因而专家和读者对“歪译”、“误译”和“滥译”之作的指责不绝于耳。在朋友聚会时,席间也常常有人讲几段拙劣的“译闻”,调侃凑趣,插科打诨,作为一道下酒的小菜。对于国内法律译作的这种状况,本书作者弗里德曼教授也许有所耳闻,因而他在“中译版序言”里对中译本表示担忧就实非多余了。

实际上,对于译界的批评已经不少,笔者这里不想再添油加醋,而是试图“冒学界之大不韪”,斗胆为译者说几句话。谁都知道,时下译著不算成果,自然难登学术的大雅之堂,即便那些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翻译大师,也早已默默无闻,多陷入穷困潦倒之境。相比之下,某些以“剪刀加浆糊”制造论文或专著的高手,却显出了“创造”(时下称作“创新”)的优势,著作等身,头衔成堆,钞票成捆,可谓“学术研究,名利双收”!专著纵然是“一大抄”,但天下文章不都是一大抄吗?论文纵然是歪理谬论,毕竟也算是一家之言嘛!而译作则不同,其中不仅没有“黄金屋”、“千钟粟”或“颜如玉”,往往还要冒被挑错之险,当译者把“蝌蚪文”倒腾成方块字后,白纸黑字,有原文可鉴。在当今这个外语压倒国语的时代,精通外语的人士多如过江之鲫,其中不乏寂寞高手,译者一不留神,稍有差错,便会被“猎手”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逮个正着,深揭猛批一顿,结果是译事费力不讨好,赔了时间又损名,真是“学术翻译,两头受气”!因此,精明的学者是绝对不染指译事的。

当然,这些话是随便说说,并非意在为译作辩护,也不是自道甘苦,乞求读者原宥本书翻译中的舛误。实际上,质量低劣的译作所以泛滥学界,毒害学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有效的批评。

我们翻译本书既非出于远大的抱负,也非基于高尚的目标,主要是作为一种学业训练的过程。但是,它一经出版面对读者,我们就不能以“习作”为由而作为辩解了,而必须接受读者的“审判”。本书是合作的产物,多人参与了翻译:赵红军(第二章)、马剑银 (第三章)、郜永军(第四章)、沈明(中译版序言第五章)、俞静贤(第六章)、肖浩(第七章)、刘辉(第八章)、傅建奇(第九章)。我翻译了其他部分,并对全书进行了统校。如果这个中译本有什么可取之处,那是大家精诚合作的结果,如果有什么不足,那则是我的责任。我作为“主犯”,对于译文中的“罪行”自然难逃其咎。希望读者诸君本着“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的原则,一旦发现“罪证”,“向我开炮”。

立春已过多日,窗外仍是乍暖还寒,春寒料峭,但漫长的寒冬就要结束了!一元复始,万物复苏,生命蠢蠢欲动,又要进入新的轮回。记得几年前的这个季节,忽而有感,遂“忽悠”了几句闲话,值本书付梓之时,抄在这里做个纪念吧。

春梦无痕飘柔絮,秋思有泪泣暮鹃。
暂就歪诗酌老酒,且向新港鼓旧帆。

高鸿钧

乙酉年正月

圣经、普法及其他——冯象访谈录

简介(略)。二〇〇四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先后出版了冯先生的《政法笔记》和《创世记:传说与译注》两书,引起读书界广泛关注。九月间,冯先生来湘潭探亲,笔者专程到湖南科技大学与冯先生会面并做了以下的访谈。(向继东)

《圣经》与“普法”

向:先谈谈你今年出的这两本书吧。我记得,《创世记》里的故事在《万象》杂志连载时,好像题为《尘土亚当》?

冯:是的。但出书时考虑,作为书名,一个多卷本的开篇,为了跟后边各卷的篇章衔接,还是依照传统叫《创世记》的好。

向:你在前言中说,关于《圣经》的版本文字、历史和思想背景,拟另文讨论。这里能谈一点吗?还有,《圣经》早有中文译本,且被广泛接受,为什么还要重译呢?

冯:《圣经》对于现代中国人的意义,我在《政法笔记》和彭伦先生的采访里说过,这儿不重复了。希伯来语《圣经》的版本文字,包括中文旧译的一些问题,我准备抽空把译经的笔记整理一下,择要发表,稍加讨论。
中文旧译中流行较广的有“和合本”,可以简单谈谈。那是新教各派上世纪初妥协合作,在上海出版的。它用了一种生造的“白话”,念起来大舌头似的,大概是受了传教士的影响吧,我叫它“洋泾浜中文”。本来,经文拗口一点也无伤大雅,让信众和普通读者慢慢习惯就是了。但它运气不好,生不逢时;“五四”以后,现代汉语文学的发展即新文学运动走了另外一条道,和合本那个“白话”就留在死胡同里了。常有教友告诉我:读不懂。当然,我们现在用来思考、写作和讨论问题的汉语的词汇句法和节奏,它的丰富的表达力,还经过“红宝书”的熏陶和马列编译局的锤炼,就更不一样了。你读读香港、台湾的学术和翻译作品,马上就感到差距不是一点点,是一个时代。和合本另外一个缺点,是舛误太多,没有吸取当时西方已有的《圣经》研究成果。有些地方错得还蛮有趣,我给你举个例子:《创世记》开头,上帝在深渊大水之上造了光。然后说(1:6)——

拙译:大水中间要有苍穹,把水分开!
和合本:诸水之间要有空气,将水分为上下。

“诸水”不通。原文复数(mayim)形容水势浩淼,并无诸水分流的意思;后者是陆地升出海面后的景象(1:9)。“空气”则是误译。按照古代近东闪族人的宇宙观(希伯来人属于其中说西北闪语的一支),天空是一座晶莹透亮的穹隆(raqia`),托起天河,罩住大地。河水透过穹隆的孔隙或窗口漏下,便是雨。所以苍穹为固体,像一只倒扣的碗,是上帝造来分开天上的水和地下的水的。古代译本,例如希腊语七十士本和拉丁语通行本,都是这么理解的(stereoma / firmamentum > 英语钦定本:firmament)。和合本怎么会误译为“空气”呢?我没有考证过。没准,参与译经的传教士们接受了现代科学观念,把经文“重译”了。

向:《圣经》和犹太教有很大的关系,是吗?

冯:论起源,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称“旧约”)本是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典籍和民族文化遗产。书中记载的人物事功和神迹,古人留下许多传说。其中有些对后世影响极大,从宗教思想、道德哲学到文学艺术、民间风俗——包括基督教在内——例如恶天使撒旦(上帝和子民的敌手)的故事。我就尝试着拿来“故事新编”了。

向:我觉得《创世记》和《政法笔记》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恐怕是对宏大的人类文化的追溯,而后者则是直面当下的急切关怀。

冯:没有办法,我们老三届“知青”伤亡惨重,“欠债”太多,不得不写。

向:我很喜欢《政法笔记》。读过你这本书,印象很深。从技术层面来看,你是一位随笔文字的高手,简洁的笔法,犹如史记;从思想层面看,你说的都是关于政法的问题,但文字穿透力极强,犀利而又不露锋芒,且都击中法律背后的要害。这样的书,学府里一般所谓的教授恐怕是很难写出来的。

冯:过奖了。法律其实跟文学差不多,只是文字拗口一些,道理浅白一点;两者都是教化或思想改造的利器。我在《木腿正义》和《政法笔记》里讨论过这个问题。政法实践对于(广义的)文学艺术的依赖、渗透和利用,在现代西方式法治意识形态建成,即支配大众想象力之前,向来不是秘密。问题的关键是,其实现代法治也是这么运作的,靠银屏故事、报屁股漫画、电脑游戏、武侠和言情小说等等来说事、论理、蒙人。美国也是法盲大国,它怎么治理?当然不靠律师法官,而是靠好莱坞“偶像产业”(包括色情文艺)和主流传媒“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么潜移默化、灌输教育出来的。否则不能解释,为什么政法业者尤其政客、律师的名声那么糟糕,大众依然相信法治,至少相信没有更好的制度选择。但是,中国又有独特的国情:因为大众媒体和学界老在说“普法”,老百姓以为法律真是看不懂的什么“东东”了,认了“秋菊”的命,哈哈。学者的任务,便是揭示这场“普法”运动之下、之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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