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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4

苏珊·桑塔格:注目他人受刑

Susan Sontag原文:SUSAN SONTAG, “Regarding the Torture of Others,”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May 23, 2004.

孙怡 译/明迪 校

一.

  很久以来——至少已有六十年——摄影规定了那些重大冲突是如何被评判和记住的。西方记忆博物馆现在几乎完全被可视化了。摄影具有一种无可逾越的力量,决定了我们从事件中回忆什么,现在看来极有可能的是,各地人们只要想起去年美国在伊拉克先发制人而发起的那场战争,一定会联想到美国人在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最恶名昭著的阿布格莱布(Abu Ghraib)监狱中对伊拉克战俘施刑的照片。

  布什政府及其辩护者们主要致力于限制一场有关公共关系的灾难——即这些照片的传播——而不是处理由这些照片所揭示的领导层及政策的复杂罪行。首先,照片本身取代了现实。政府的最初反应是说总统对这些照片感到震惊和恶心——仿佛错误或恐怖只存在于图像中,而不在于它们所指出的事实。此外还有对“施刑”(torture)一词的回避。囚犯们很可能成了“虐待”(abuse)的对象,最终成为“羞辱”(humiliation)的对像——这就是被认可的极限了。“我的印像是到目前为止被指控的是虐待,我相信理论上这有别于施刑,”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因此,我不打算谈及‘施刑’一词。”

  词语改变,词语增加,词语删减。十年前,当八十万卢旺达(Rwanda)的图西人(Tutsi)在几星期内惨遭他们的邻族胡图人(Hutu)屠杀时,正是美国政府对“种族灭绝”(genocide)一词的极力回避表明了他们无意于采取任何行动。拒绝给予发生在阿布格莱布的一切——以及在其它地区如伊拉克、和阿富汗、和关塔那摩海湾(Guantanamo Bay)所发生的一切——以确切的称呼——“施刑”,如同拒绝称呼发生在卢旺达的种族灭绝为“种族灭绝”是同等的极度无理。这是一份美国在上面签了字的国际公约中关于“施刑”的定义之一:“任何有意加诸于某人以引起严重痛苦或疾病、无论在身体或精神方面、其目的在于从此人或第三方获取情报或认罪的行为。”(此定义出自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的公约》。相似定义在惯例法和各种条约中由来已久,从宪法第三条开始——和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相同——直到最近大量的人权公约。)1984年的公约声明:“无论是战时状态或战争威胁、国内局势动汤或任何其它社会紧急事件,绝对没有任何特殊情形可以被援引作为施用酷刑的辩护。”所有关于施刑逼供的公约条例都指明这一点包括意在羞辱受害人的待遇,譬如把战俘赤身裸体地留在囚室和过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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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

Grassroots是“草根”吗?

本来我不想再写这样咬文嚼字的东西了,可是今天看到洪波的《与刘一赐喝咖啡:谁是草根?》,还是忍不住想“酸文假醋”一把。

在中文网志中,英文“grassroots”一词通常被译作“草根”,这实际上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错误译法。“草根”的译法已经流传了一段时间了,Dan Gillmor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一书的中文翻译项目的启动,甚至使“草根”大有流行之势了。

Grassroots,查查权威的英文词典或者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并没有什么“草根”的义项,在相关语境中,其涵义大约就是“大众”、“民众”、“百姓”,或者至多是“草民”。没错,上述这些意思都是通过“草根”这一字面涵义引申、比喻而来的,可久而久之,“grassroots”已经具有脱离了原初涵义的独立意义,就不应该再把它“还原”回去了。这就好比“copyright”一词,本意是“复制权”,可现在人们都管它叫“版权(著作权)”了,您还能非说它就是“复制权”吗?再说,翻译也不能只顾一头,在汉语中,“草根”就是草根,并没有“大众”、“民众”之类的比喻义。不知别人有没有这种感觉,反正我自从第一次听到“草根”这个词开始就觉得挺别扭。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grassroots”在中国和在美国之类的发达国家之间有一种错位:在中国,bloggers在很大程度上不是grassroots。即使在美国,也不完全是。在我看来,“grassroots”其实只是bloggers为自己争取政治、言论地位而使用的一种修辞手段。(当然,这并不是说“grassroots”就是一种修辞学意义上的比喻。)

顺便再说一下“We the Media”:

We the Media显然是从美国宪法的首句“We the People”(可参考We the People)借用来的。“media”一字,大约是从M. McLuhan的名著Understanding Media开始流行起来的,何道宽把它译作“媒介”,显然不如“媒体”好。考虑到美国宪法的“典故”,也许只能把“We the Media”译作“我们媒体”或者“我们传媒”了。

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教。

2005-1-18

谌洪果:缩短人大会期?

《华商报》2005年1月12日刊登了一条新闻:“人代会减一天省60万”,内容是陕西省人大为改革会风,决定今年的全体会议不再听取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而是以书面材料形式印发大会,由省人大代表结合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一并审议。其效果是会期比往常的七天减少一天,节约经费约60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解释说:自己阅读两份报告一般只需要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而参加全体会议听取报告要花一个上午,加上来回乘车,既浪费时间又增加老百姓交通负担,审议效果反而不如仔细阅读报告。审议质量高低与会期长短没太大关系,如果没有良好会风和充分调查准备,即使延长一天,也不见得能提高审议质量。

缩短人大会期的新风是由去年的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创的。自1978年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会制后,共召开26次全体会议,平均会期为14.5天。上次全国人大会期较以前缩短4天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会期最短的一次大会。其间休会时间从一天改为半天,估计就可节约开支数百万元人民币。

在这样的倡导之下,上行下效,我们发现,不仅陕西省,今年全国各地即将召开的各级人大会议都在压缩会期上下功夫。去年全国人大之所以要缩减会期,原因主要是该次会议不涉及国家机构领导人的一系列选举,且议题相对较少,因此不到10天可执行完毕。这样做,既节省开支、提高效率、又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求真务实的精神。从表面上看,陕西省人大缩减会期的理由也和这差不多。但仔细回味,还是发现陕西省提供的理由与全国人大缩短会期的理由有一些微妙的不同。这其实是有经验可循的:我们的许多改革举措、政策方案在具体推行效仿的过程中往往摆脱不了简单化、口号化和追求形式化的结局,从而带来一些有违初衷的负面效果。

我想对人大会议缩减会期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对陕西省人大缩减会期的理由进行一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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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中午在食堂巧遇杨振宁先生

中午在清华饮食广场二层吃饭,在北侧刷卡出口巧遇杨振宁先生、翁帆女士和一位五十多岁模样的女士(翁帆的母亲?——纯属猜测啊)。他们也刚买好了饭,排队准备刷卡。不知道这算不算大师生活简朴、平易近人的表现:亲临学生食堂就餐,体察民情。

现在的年轻人,“不学无术”的还真不少,当时居然没有几个人认出杨先生来。害得我只好自己“围观”他们了。

遗憾的是,我竟没有请杨先生签名,并抓拍几张照片,不然就可以写一篇正宗的“狗仔队”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