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海告电信(醉翁之意在GFW)的案子试图援引法律中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但是也有些争论认为网站内容严格讲不属于通信。
这下好了,通信自由真的没了。
我们发的每一条短信和打的每一个电话都有人在看着听着。
宪法?不就是一张纸吗?
宪法不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吗?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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